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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0-09-09 点击数:

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

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,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
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,给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和选择空间,推
动学生个性化发展,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,根据教育
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和辽宁省
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工作通
知》(辽教发[2017]40 号)文件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工作组织
学校转学与转专业议事机构为校长办公会,教务处负责统筹
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,各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组
织学院转专业工作。
二、转专业原则
1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和集体决议原则;
2.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、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;
3.因材施教、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;
4.确保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原则;
5.优先满足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;
6.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原则。
三、转专业基本条件
1.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。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。
3.身心健康,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。
四、不予转专业情形 3
1.未报到入学、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;
2.艺术类、体育类、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;
3.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
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;
4.毕业年级学生;
5. 休学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者;
6. 已转过专业者(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);
7.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类型学生,含专升本。
五、转专业学生类别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:
1. 学业优秀类
必须修满原专业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学业成绩
优秀,所修课程(不含全校任选课,下同)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
业前 20%以内(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,下同)。
2. 学科专长类
学生在拟转入学科专业方面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:在该学科
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CSSCI 期刊、中文核心期刊或
CSCD 期刊及以上论文(需正刊、不含增刊、扩展版和会议论文,
论文的第一单位为沈阳理工大学);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
(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);或在省级以上学科
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项。
3. 特殊困难类
入学后被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 4
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;或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,不转专
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。
4. 社会需求类
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,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,
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。
5. 复学类
学生因休学而复学后,原专业无后续班级。
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,确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,经创新
创业中心对创业活动和经历申核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转入与创业
活动经历相关的专业学习。
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服役期间政治表现良好,无违法违纪行
为,圆满完成兵役任务(因训练等原因造成伤残,提前退出现役
的,需由部队出具认定证明),经武装部对服役情况审核后可按规
定程序申请转专业。
六、转专业时间
学业优秀类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、第二学年开学初
进行;取得学籍后未入学即服役的学生需复学完成第一学年的学
业后方可转专业;其他类型的转专业可在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开
学初进行。
七、转专业程序
1.公布方案。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
的考核时间安排、考核方式、考核程序和可接收入数等。教务处
对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,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5
后,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及考核程序。在方案中对休学创业或
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予以优先考虑。
2.学生申请。学生填写《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
各学院组织转出审核并公布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,并将汇总
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。
3.组织考核。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成立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
组,并组织专家考核小组 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。
4.公布结果。学院将具有转入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,
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
上进行公示。
5.上报审批及学籍变更。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
公会审议,通过后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学籍变更手续。
八、转专业相关要求
1.在计算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时,班型人数(含各学期
开学初拟复学学生) 以不超过 40 人 (建筑、艺术设计类各专业班
型人数不超过 25 人)为标准。
2.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%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,
后面的学生 不可以递补
3.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,是否需要
补修相关课程,由学院根据学生情况自行确定。学生在转专业前
获得的学分,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。
学校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。
4.转专业的学生,如涉及党、团组织关系的变化,学生本人 6
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
5.转专业的学生,一般编入同一年级,学生也可随下一年级
学习,学号不变。学生证、校园卡等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变更。
6.学生转专业后,从转入新专业起,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
标准收取学费。
7.各有关部门、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
交接、建档、完善工作,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
性和规范性。
8.各学院要严肃工作纪律,严格执行转专业工作程序,若过
程存在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对违规学
生,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,并依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
相应处分。
九、其他
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,本
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4 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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